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计划生育规定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计划生育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计划生育规定。

婚 姻 政 策

一、有关规定

1、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者为晚婚。

2、申请结婚的男女青年,需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二、政策与奖励

1、法定婚假三天。

2、公民实行晚婚的,达到晚婚年龄的奖励婚假十五天。

生 育 调 节

、生育政策

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2、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3、涉外婚姻的生育,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生育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规定

1、已婚教职工符合生育政策且有生育意愿的,须提前半年向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前递交生育申请,学院统筹安排。

2、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或市级以上医院的孕检证明、院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及小二寸夫妻合影照一张,主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3、本院教职工在生育一胎后,应自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4、凡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人员(主要指已婚育龄妇女),均要与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并递交婚、育证件及复印件建档。

5、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符合其他再生育条件的,经批准生育后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返还已经享受的奖金。

6、怀孕女教职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递交休假申请。

三、待遇及奖励

1、凡符合政策怀孕生育的女教职工,产假为5个月,国家法定假日(五一、十一、春节)顺延,寒、暑假不顺延。

2、本院女教职工在婚假、产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

3、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十元的奖金。

 

四、处罚规定

1、凡违法生育的教职工,除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上级部门对学院的所有罚款仍由其个人承担,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不符合生育政策而计划外怀孕者,超过三个月做引产手术的和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而做人工流产的,其休息时间按病假对待。

五、生育保险:女教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证和报销医疗费。

附则一:办理子女落户的相关手续

1、教职工生育子女一个月内,可到男女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

2、子女申报户口时,应持子女“生育证”、“婴儿出生证”及户口本。

附则二:关于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手续

1、到女方单位或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登记表》。

2、双方单位和女方居委会出具审核意见。

3、持一胎登记证、婴儿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登记表到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以上规定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方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00七年九月十八日